English

应用伦理学对伦理概念理解的转变

1999-01-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社科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甘绍平同志在《哲学研究》(1998年第12期)发表《作为一种操作程序的企业伦理》一文,认为企业伦理学家并不打算奠定一套适用于经济与企业行为的价值规范系统,并不准备告诉企业家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应当这样或应当那样做,而是试图建立一种在企业内部能够使道德要求得到顾及的特殊的行为模式或操作程序,一种适用于任何可能发生冲突的具有高度应变能力的开放预警系统。企业伦理的这一特点反映了当代应用伦理学界对伦理这一概念本身的理解的两个转变:

一是对伦理应更多地从形式的角度而不是从内容的角度来理解。受康德的影响,自十九世纪以来出现了一大批以对道德准则的论证为核心内容的伦理学著作。只是到了二十世纪才发生了转变,这时在经济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形成了新的占支配地位的观念。规范伦理经不起科学的讨论,因而不能确立为一门哲学学科。二是把道德的根基不再归结为目的论理性,而是归结为对话理性。而二十世纪以后出现的对话理性理论则是把作为自主行为载体的个体扩张为集体,即不再像康德那样从某一个体的思维活动中推演出内容性的道德规则,而是从所有当事人的认同(共识)中来寻求具有相对合理性的道德解答。这样,个体性的自主概念已演变成了集体性的自主概念,自主作为一种核心理念在对话理性理论中仍被保留了下来,但却是通过集体得以体现的。这就是对话理性之理论与康德的理论的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